首页           成教学院首页            学院领导            规章制度            招生工作            校园文化            互动空间            建院校友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成人高等教育课程考核管理规定(试行)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4-30 12:18:49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
 
成人高等教育课程考核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为规范和加强课程考核管理工作,建立科学的考核制度和工作程序,保证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和考核结果的合理性、客观性,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课程考核工作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重要内容,教学管理部门和各教学管理单位都要重视考核工作,切实提高考核管理水平。
第二条  考核过程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其目的在于指导和督促学生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和技能,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掌握本专业必需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使学生主动将理论学习与工作实际相结合,提高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思维。
第三条  根据成人教育的特点和课程要求,在建立起严格、规范的考核标准的前提下,采取灵活多样的考核方式。
第四条  通过考核对学生学习方法、学习能力和学习效果做出鉴定,考核的结果作为确定学生取得毕业与学位资格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组织与领导
 
第五条  成人教育学生的课程考核工作由成人教育学院统一负责、宏观协调,各教学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一)成人教育学院统筹安排函授、业余、脱产学生的考核工作计划,对考核的各个环节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
(二)各教学单位应切实加强对考核工作各个环节的组织管理,实施本单位考核工作,检查考核执行情况,负责考核工作的总结,保障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  各教学单位按成人教育学院要求,将课程名称、考试时间、考场地点、考场人数和监考人员安排,报成人教育学院备案。
 
第三章  考核实施
 
第七条  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都要进行考核。凡成人教育学生,都应当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并得到相应的成绩评定。
第八条  学生参加课程考核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听课时数超过各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二以上者;
(二)按规定要求完成各门课程作业者。
第九条  课程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考查的课程在制定教学计划时确定,不得随意更改。如需变动,应当报成人教育学院批准。
第十条  各门课程都应当进行平时考核和期末考核。平时考核可采取平时测验、作业、实习、读书报告、调查报告、学术论文等形式。期末考核原则上采取考试方式,实践性较强的课程,可依据学生在完成与课程相关的实际工作中的表现进行评定。
 
第四章  命题、试卷的印制和保存
 
第十一条  命题要以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为依据,考核学生对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的理解与掌握程度,着重检查学生理论与工作实际相结合即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注重对学生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的启发和引导。
第十二条  命题应覆盖各门课程的主要内容,反映各门课程的基本要求,试题分布要合理,难易要适度,分量要适当。试题表达要清楚、完整、准确、简明、规范。
第十三条  部分公共课及各专业主干课程统一由成人教育学院命题;其他课程由教学单位组织命题,应准备两套试题,并附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第十四条  试卷应整洁大方,并按“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成人教育考试命题专用纸”的格式打印。
第十五条  试卷由各教学单位印制,保证试卷印制的严肃性和保密性。试卷印制后,按考点、考场分科目装袋密封。试卷袋封面上要注明科目、份数、考试时间。
第十六条  试卷袋密封后由教学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要做到防止泄密和损坏。试卷交接时要认真检查试卷袋是否启封或损坏,交接双方应签字。
 
第五章  考核纪律
 
第十七条  为了严格考场纪律,保证考核工作正常进行,监考人员必须遵守监考人员守则,学生必须遵守考场纪律。
第十八条  监考人员要严格按照监考程序进行监考,遵守监考守则。
(一)认真履行职责,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保证考试顺利进行。
(二)开考前20分钟领取试卷及考试用品,并检查试卷有无错误。
(三)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检查学生证件并要求学生对号入座。清理考生携带的与考试无关的用品。
(四)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不得擅离职守。
(五)如发现考生有违纪和舞弊行为,应及时提出警告和制止,并有权取消舞弊考生的考试资格,同时将作弊情况如实填入《考场报告单》,并及时向主管人员汇报。
(六)考试时间终止,立即收卷,核实身份,填好考场报告单,装订、密封,交教学单位。
第十九条  学生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
(一)考前15分钟持学生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学生证放在课桌左上角,以便查对。
(二)迟到15分钟不得入场,开考30分钟后,方准交卷出考场,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擅离考场。
(三)考场内不准谈话,不准传递任何物品,如遇问题,可向监考人员举手示意。
(四)应当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完成考试,按时交卷。
(五)闭卷考试时,只允许带没有文字存储、传输功能的文具入座,其他物品不得带入。
第二十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违反考试纪律行为: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的;
(二)未在规定的考场、座位、时间参加考试的;
(三)在考试过程中窥探、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四)在考场喧哗、吸烟或者有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的;
(五)在考试过程中未经监考人员同意擅自离开考场的;
(六)将试卷、答卷、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七)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行为的。
第二十一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作弊行为:
(一)由他人代替考核或替他人参加考核的;
(二)伪造证件、证明及其他材料取得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的;
(三)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工具的;
(四)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与考核内容相关的资料或试题答案的;
(五)故意销毁试卷、答卷的;
(六)阅卷教师认定答卷答案雷同的;
(七)其他情况经监考人员认定属作弊行为的。
第二十二条  考试期间,成人教育学院派巡视人员深入考场进行巡视和检查。各教学单位要按时值班,加强考试的监督与管理。
 
第六章  违纪及作弊行为的处理
 
第二十三条  监考人员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至第十九条规定,造成考场秩序混乱的,视其情节和态度给予全校通报批评直至行政处分。
第二十四条  考生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试卷计“0”分,视其情节和态度给予通报批评、警告直至严重警告处分。
第二十五条  考生有本规定第二十一条作弊行为的,试卷计“0”分,视其情节和态度给予严重警告、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二十六条  对于考试中违纪和作弊行为的认定,要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对违纪和作弊行为处理结果要在全校予以通报,并记入本人档案。
第二十七条  学生对学校的处理有异议,应当根据《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校内申诉规定(试行)》向学校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七章  成绩评定与管理
 
第二十八条  评卷要体现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评卷教师要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进行阅卷,保证学生成绩的客观性和真实性。
第二十九条  课程考核成绩的评定实行百分制。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成绩可采用五级记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
第三十条  各门课程考核成绩的评定,由该科的期末考核成绩和平时考核(包括作业、课堂测验、实验、实习等形式)成绩两部分组成,期末成绩为主,平时成绩为辅。
脱产学生体育课成绩,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等情况评定。
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征求学生所在单位意见等形式进行。
第三十一条  考核成绩一般不得更改,如原成绩评定有误,应当由评定成绩的教师报教学单位主管领导批准,由两位以上教师共同更改、签字。
第三十二条  做好成绩登统、试卷分析工作。考核成绩、试卷、分析材料交教学单位保存。学生考卷一般应保存至学生毕业后一年。
第三十三条  各教学单位应将成绩及时通知学生本人。学生对成绩有异议的,应提交书面申请,教学单位主管领导同意后,组织人员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及时通知学生。
第三十四条  考试结束后,各教学单位对考试情况做出全面总结,并将总结报成人教育学院。
 
第八章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在籍的成人高等教育函授、业余、脱产学生及进修学生。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相关规定作废,由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成人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Powered by 大汉网络大汉版通内容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