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系(部)、处:
根据教学工作安排,参照《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教研工作量考核及计算暂行办法》【校教〔2014〕5号】,从即日起开展我校2016年度教研工作量核算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核算期间
2016年2月28日——2016年11月20日。
二、核算范围
在教务处教育科学研究所备案并登记的所有教研类项目、论文、论著、成果、奖励等。科研类项目及论文等不在教研工作量统计范围内。
三、核算说明
1.各部门教职工认真填写《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教师年度教研工作量申报表》,只填报本人是第一负责人的教研成果,对于本人非第一负责人的教研成果,在征得该成果第一负责人同意并在教务处教育科学研究所备案后,方可填报。
2.多人合作完成的教研成果(包括:项目、经费、验收、鉴定、奖励、论文、论著),由该成果的第一负责人酌定教研工作量分配比例。若自主分配教研工作量,必须由该成果的第一负责人填写《教研工作量分配表》,由全体成员签字后报教务处高教研究所备案,一经备案不得更改。若不填写《教研工作量分配表》,视为同意按照学校文件规定的比例分配教研工作量。
3.中文核心期刊及省级学术期刊的认定
中文核心期刊:以中国知网、中国学术期刊网和北京大学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联合发布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2014年版)(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来源:我校图书馆)为准。
省级学术期刊:省级以上公开发表的正式学术期刊(不含增刊、内刊、会议论文集)。
4.请各部门高度重视,指定本部门审核人。各部门审核人务必认真负责、仔细核对,做好本次工作量的核算工作。
四、报送时间及要求
1.以部门为单位进行教研工作量核算,保障核算准确性。
2.提交材料包括:
(1)纸质材料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教师年度教研工作量申报表》、《教研工作量分配表》、《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教师年度教研工作量汇总表》;2016年度教研工作量支撑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教研论文需提供检索页。
注:纸质材料档案袋装档。
(2)电子材料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教师年度教研工作量申报表》、《教研工作量分配表》、《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教师年度教研工作量汇总表》,打包发送,邮件名“部门+2016年度教研工作量”,个人文件名“姓名+2016年度教研工作量”。
3.截止日期2016年11月24日,请各单位务必按期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教育科学研究所 4187665
邮 箱:hbjygjyj@sina.com
地 点:行政楼A110
相关附件至教务处-教学公告栏下载查看:http://wwt.hebiace.edu.cn/col8/col24/col82/col413/article.htm1?artid=23297
附件1: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教研工作量考核及计算暂行办法
附件2:2016年度教研工作量申报表
附件3:2016年度教研工作量汇总表
附件4:2016年度教研工作量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