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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荐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1-03-30

各二级学院、各位老师:

根据河北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推荐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冀教科规办函[2021]2号)要求,为做好我校的组织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成果要求

参评成果要有正确的指导思想、较高的研究价值,应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创新性、先进性和时代性特点,科学解释和准确解答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

成果主要分两大类:一是已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成果,包括著作、论文、工具书、教材等(不包括论文集、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二是不宜公开出版和发表,但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

二、申报范围

参评成果限定在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申报范围包括以下几类:

(一)省域内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规划的各级各类立项课题成果。列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研究成果原则上择优优先推荐申报;

(二)未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规划,不宜公开发表或出版的但被河北省委省政府及河北省教育厅采用的教育科研成果;

(三)“十三五”期间,获得河北省教学成果一等奖、河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教育类),且未在全国教学成果评选奖励活动中获奖者,可自由申报。

三、申报要求

参评成果由申报者填写《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审书》,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重要影响及效果等证明)。

报送材料要求:《申报评审书》一式7份(1份原件6份复印件)、参评成果原件1份、《申报汇总表》,并提交以上材料电子版至邮箱。《申报评审书》文本统一计算机填写、A3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截止时间2021年5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地点:崇德楼A415

邮箱:gaojiaosuo@mail.hebiace.edu.cn

电话:4187955  4187977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站http://onsgep.moe.edu.cn

 

高等教育研究所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