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5年11月30日,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建筑设计研究院现任院长任期已满。经学校研究,决定面向全校公开选聘下任院长。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选条件
凡我校在编正式职工,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选聘:
1.具有较强的敬业意识和合作精神,廉洁奉公、为人正直,遵纪守法、克己奉公,热爱建筑设计事业,能切实维护学校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不谋私利;
2.熟悉国家关于建筑工程设计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其他要求,熟悉建筑市场情况和设计院管理业务;
3.熟悉企业管理基本理论,具有较强的经营意识和创新精神,具有一定的设计企业管理经验或管理经历,对设计管理工作有独到见解,并具有一定的市场操作经验;
4.我校在编正式职工,年龄在55周岁以下(1960年1月1日后出生);
5.不担任学校处级及以上党政领导职务(或现任处级及以上党政领导自愿辞去现任职务参加竞聘);
6.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勘察设计类执业资格,具有较丰富的工程设计经验;
7.具有筹措资金的能力;
8.本人目前未单独设立设计机构或在其它设计单位参股从事设计经营活动;
9.在本人执业(或从事工程实践工作)期间,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业务主管部门的各类处罚。
二、任期目标
任 期:四年,自2015年12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
任期基本目标:
1.保证设计院正常运营,在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基础上,保障设计院良性发展;
2.向学校上交管理费,标准为30万元/年;
3.在2017年11月30日前,实现设计资质升为甲级;资质升甲增资费用100万元由设计院先行筹措解决,待资质升甲成功后,再从管理费中抵扣;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实现资质升甲,则按30万元/年的标准全额上交管理费;
4.其他目标:由竞标者提出。
三、有关要求
1.凡有意参加选聘的本校职工,可在附件中下载《建筑设计研究院院长选聘报名表》,认真、如实填写相关内容。
2.被聘为设计院院长者,其人事关系应由原所在部门转至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建筑设计研究院。
3.参选人提交报名表及其它相关材料(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及执业资格证等证书复印件各两份),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24日12:00,逾期不再受理。
4.材料交到行政楼A518,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秦景,4187672;贾玉贵,4187669。
科研产业处
2015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