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学生实际学业情况,经院系评议、审核,现就2025-2026学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发放对象调整事宜公示如下:
因市政与环境工程系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223班学生李诗桐(学号:20223060307)本学期已办理休学,按照国家助学金发放相关要求,其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不予发放。经院系严格评议、审核,拟将该生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调整发放给消防工程专业241班学生杨宁(学号:20243420130)。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公示发布之日起计算)。公示期间,如对调整结果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电话或当面反映的方式,向学生处资助中心提出。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以便核实与反馈。
联系电话:0313-4187685
联系地址:学生处资助中心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学生处
202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