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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综合测评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学生处 发布日期:2026-08-31

各院系:

鉴于《河北建筑工程学院优秀学生奖励条例(修订)》(校政〔2025〕46 号)已于上一学年完成过渡期实施,自本学年起,评优奖励相关工作严格按照该文件统一执行,不再区分新旧标准。

本学年学生综合测评评定工作执行新版《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实施办法(修订)》(校政〔2026〕61号),原《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实施办法(修订)》(校政〔2025〕42 号)全部条款不再适用。(特别说明:依照《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工作实施办法》(校政〔2026〕34号)文件,本次修订将“学生学年体质健康测试成绩”纳入体育总成绩并实行分年级差异化核算,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及格及以上者,方可参加评优评奖。请各院系认真研读,严格执行新版计分规则(详见附件)。

为确保2025-2026 学年综合测评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学生处牵头设立“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院系的综合测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组长:赵海军

副组长:李晓庆、李杰、胡万枝

成员:钟晓春、王洁、于江利、李海波、杜鹏、狄巨星、李树新、吴永强、庞炜、赵有江、王赫、赵成刚、刘美、陈天慧

二、工作要求

1.综合测评工作是学校各类奖学金评定的基础,也是国家奖学金评定的重要依据,各院系应遵照学生手册相关规定严格做好告知宣传和评选工作。

2.各班要严格按照综合测评的实施程序,成立由辅导员、班干部、学生代表组成的“综合测评小组”,负责开展本班上学年的测评工作。

3.各院系党委要对综合测评工作全程指导、最终把关,各班辅导员应自始至终对测评工作起到组织领导和协调监督作用,确保评选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评选期间,学生处将设立举报邮箱和电话,对师生反映的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要严格按照《学生手册》的规定执行,以班级为单位申报。获奖名额、总评成绩、单科成绩、英语成绩都必须符合要求,不得突破规定,申报学生资格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取消该生资格且不再更换。

5.初步评选结果最晚于9月14报送至学生处。报送材料包括:《三好学生单项积极分子申报表》《综合测评情况简表》获奖名单汇总表的纸质及电子版材料(详见本通知公告附件及学工群共享)。

学 生 处        

2026年8月31日